关于开展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“学科教学带头人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来源:   发布时间:2023-12-07  点击:

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,不断激励广大教师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,造就专业化、创新型教师队伍,经研究,决定开展“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”评选活动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本校在职在岗教师。已获得过“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”或“校学科带头人”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1.热爱教育事业,热爱学生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模范履行教师职责,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,带头遵守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凡有违反《准则》行为的不得参评。工作认真负责,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在本校同行中有较高威望。乐于奉献,积极指导青年教师,发挥示范指导作用。

2.参评教师须在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,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。教师须有一轮循环教学经历。

3.参评的教师须于2023年12月以前获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(高级)。

4.参评教师须获得过校级或者市级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,或者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。2018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均为“称职(合格)”及以上等次。

5.有违反师德师风,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的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

6.推荐过程中,凡涉及到聘期、工作年限、任教年限、论文发表、获奖等时间计算的,均以2023年12月为截止时间。

7.其他条件见《“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”评选办法》(附件1)。

三、评选名额

评选名额10名左右。

四、评选办法及程序

采用个人申报,各教研室推荐,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审,采用累计得分办法排序推荐,校长办公室研究,提出校级“学科教学带头人”候选人名单,并进行公示。

1.申报阶段:2023年12月11日,教师个人提出申请,各教研室主任将参评名单报给教师发展中心吕乐老师,同时,教师填写申报表,对照上述申报条件参选人员评选要求,准备评选材料;12月12日-13日,教师在线上传申报表(见附件2),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(详见附件1)PDF扫描档(整理成一个文档,并且附上目录和页码),在线提交路径会单独建群通知到参评教师。

2.资格、材料审核阶段:

2023年12月中下旬,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各部门及部分学术委员会成员,根据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评分。根据本阶段初评情况,教师发展中心通知符合要求的老师将进入现场教学考核环节。

3.现场教学考核阶段:2023年12月14日-20日,组织参评老师现场教学考核评分,初定提交本学期一节课的教学设计和其中教学片断实录视频,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。

4.综评与公示阶段:根据材料和上课的评审进行汇总综评,择优推选,将校级“学科教学带头人”候选人名单提交校长会。经校长会研究后将在学校予以公示。

5.评比表彰阶段:学校发放校级“学科教学带头人”荣誉证书,同时按照学校已有制度奖励800元。

同等条件下,学校将优先推荐历届校级“学科教学带头人”获得者,作为候选人参加南京市第十一届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1.加强组织领导。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,明确分工,专人负责,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公平、公正。

2.坚持质量标准。注重师德、注重育人、注重实绩、注重课堂;严格评选程序,严把评选标准及推荐材料。

3.严肃纪律要求。严格监管,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选工作。建立教师诚信机制,对伪造、谎报学历、资历、教学工作量、教科研成果、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,实行一票否决;已入选者,予以撤销。

教师发展中心

2023.12.07